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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教材专为参加2015年政法干警本科类考试的考生量身定制,本书分为高分板块、高频板块、难点板块三大板块。高分板块包括债权、侵权责任、物权法、民法总论;高频板块包括合同法、继承法;难点板块包括法中的六个概念、合同法总则的五个概念以及侵权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
书籍目录:
章 总 论
真题分析
考点一 民法的渊源、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考点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 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四 自然人
考点五法人
考点六合伙
考点七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考点八无效民事行为
考点九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考点十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考点十一代理
考点十二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二章物权
真题分析
考点一物的分类
考点二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考点四所有权
考点五用益物权
考点六抵押权
考点七质权
考点八留置权
考点九 占有
第三章债权
真题分析
考点一债的概念及分类
考点二无因管理
考点三不当得利
考点四债的保全
考点五保证
考点六定金
考点七 债的消灭原因
考点八合同的分类
考点九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考点十 合同履行的规则
考点十一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考点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考点十三 买卖合同
考点十四 赠与合同
考点十五 租赁合同
考点十六 承揽合同
考点十七 保管合同
考点十八运输合同
考点十九委托合同
考点二十居间合同
第四章人身权
真题分析
考点一人身权概述
考点二具体人格权与身份权
第五章婚姻家庭
真题分析
考点一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亲属关系
考点二结婚条件
考点三事实婚姻
考点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考点五夫妻关系
考点六离婚
考点七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八 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
考点九收养的效力
考点十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章继承权
真题分析
考点一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二法定继承
考点三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考点四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考点五遗嘱继承
考点六遗赠
考点七 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八遗产的处理
第七章 民事责任
真题分析
考点一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二违约责任
考点三侵权责任
考点四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考点五数人侵权行为
考点六监护人责任
考点七 职务侵权责任
考点八 网络侵权责任
考点九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考点十 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考点十一产品责任
考点十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点十三 医疗损害责任
考点十四 环境污染责任
考点十五 高度危险责任
考点十六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考点十七 物件损害责任
作者介绍:
编著:陈永峰。民商法法学硕士,二级警督,河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研究室主任;长期深入一线,了解考生及考试需求。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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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章总论
真 题 分 析
在历年考试中,总论部分高频考点分布较广,知识点也比较琐碎。2009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判断题2道、简答题1道、案例分析题1道;2010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判断题2道;2011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简答题1道;2012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5道、论述题1道;2013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10道,共41分,分别是单选题8道、简答题1道、案例分析题1道。2014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9道,全部为单选题,共18分。由此可见,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和分值都很大,考生复习时要注意琐碎知识点组成的单选题,同时要注意单选题以外题型的备考。
考点一民法的渊源、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
历年真题
(2010年·单选)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A. 民法的生效时间B. 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 民法的失效时间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民法适用范围中空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即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执行。
(2010年·判断)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民法渊源有以下几种:一是制定法,具体包括:(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二是国家认可的习惯。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而是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渊源。
考点命题
一、选择题本书“考点命题”中的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已分别在题前标明“多选”或“不定项”。
1.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
A. 民法在我国领土上的效力B. 民法在何期间内有效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 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2.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A. 属人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民法主要调整()。
A. 经济管理关系 B. 所有的财产关系
C.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 纵向的经济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 张甲与刘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 税务机关向“五湖四海”饭店征税
C. 李四和王五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D. 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丙进行罚款
二、论述题
1.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案例分析题
某市恒力商场是属于市商业管理局的商业单位。2010年春市商业管理局从恒力商场购买电脑20台,每台价格5000元,共计100000元,未付款但有局领导签字。半年后恒力商场去商业管理局会计部索要电脑款项,局领导认为恒力商场为自己的下属单位,并且商场的数名职工都是从局里调去的,故坚持不应付款。恒力商场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商业管理局诉至某区法院要求其付款。商业管理局则以其与该商场为上下级单位为由主张该纠纷属于内部事务拒不应诉,并认为该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1)某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之间的纠纷是否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2)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适用范围中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怎样的期间范围内有效,具体包括: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民法适用范围中的对人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也即对哪些人具有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权利主体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其本质要求,而有隶属关系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调整。其中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指民事主体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诸如道德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等,民法并不调整。具体到本题中,A中提到的恋爱关系主要由道德来调整,B中的税收缴纳,D中的交通罚款则由相关的行政法来调整,只有C中提到的租赁关系依法受民法调整。
二、论述题
1.[解析]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期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
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
②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2.[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1)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
(2)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解析] (1)某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之间的纠纷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2)某区人民法院能够受理该纠纷,虽然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之间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名师点评] 本题主要从案例的角度考查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所谓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民、法人等作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如果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本案中,虽然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在行政上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仍然是独立的、平等的。双方围绕电脑这一标的物所进行的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形成了相互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和双方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考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历年真题
(2010年·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原则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选项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原则实为民法的归责原则。
(2011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
【解析】略
(2013年·单选)“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D. 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故本题选D。
(2014·单选)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D. 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
【解析】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本题中丙用胁迫的方式与甲交易,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故本题选择A项。
考点命题
一、选择题
1.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 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D.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
2.下列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 依法行政原则
C. 高效便民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民法直接确认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平等原则 B. 国家干预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孙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别墅所在地区将进行城区改建被拆迁,就谋划将别墅卖给了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赵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5.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 公民甲(年满22周岁)可以结婚,而公民乙(18周岁)不能结婚
B. 公民丙(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丁(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是()。
A. 甲于自己的房间里招待朋友,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B. 乙将自己废弃的生活用品堆积马路中央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C. 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D. 戊不允许村里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的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2.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C[解析]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他几项原则主要在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2.A[解析] 依法行政原则和高效便民原则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3.B[解析] 题中给出的平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都属于我国民法直接确认的原则,而国家干预原则是经济法、环境法中体现的原则。
4.C[解析] 题中孙某隐瞒别墅将被拆迁的事实,不讲诚信,故意欺诈为欣赏海景而同意购买别墅的赵某,损害了其预期的利益,实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知识拓展]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和遗嘱自由。
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包括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以损害社会和他人的方式来获取利益,不弄虚作假,不搞欺诈,信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主要表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5.D[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问题。《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本题A选项中,乙公民16周岁不能结婚是法律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而非权利能力的规定,因此并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选项B中涉及法律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合理限制,并不违反平等原则,再者,这主要涉及宪法中的规定,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选项C中,税收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不存在民法平等原则的适用问题。只有选项D中对市领导亲戚的特殊照顾涉及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问题。
6.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应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据此分析选项中的四种情形,A、B、D项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只有C选项中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违反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要求。
二、简答题
1.[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以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交易;(2)民事主体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得利益;(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解析]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作风和习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考点三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事实
3.民事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公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5.民事义务
历年真题
(2009年·案例分析)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货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该案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
【答案】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关系;先达建材公司与某装修公司之间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问题。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据此分析题中各当事人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该案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法律关系,即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关系以及先达建材公司与某装修公司之间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0年·单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 民事权利 B. 民事义务
C.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依托,也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
(2010年·单选)知识产权是()。
A. 权 B. 相对权C. 请求权 D. 形成权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具体分类问题。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权和相对权。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即属于权的范畴。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2010年·单选)正当防卫属于()。
A. 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 自助行为 D. 不合法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中的私力救济。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做一简单总结,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行使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私力救济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而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
(2011年·单选)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可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此种权利属于()。
A. 支配权B. 形成权
C. 抗辩权D. 请求权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具体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此为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基于对请求权的对抗而产生的,是拒绝应为给付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据此,题目中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债权人提出请求时提出对抗的权利属于抗辩权。
(2014·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 知识产权B. 追认权C. 物权D. 债权
【答案】B
【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本题中追认权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是通过单方意思的表示作出。而物权、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等属于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故本题选择B项。
考点命题
一、选择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B.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 张甲租赁了王乙的房屋三间
B. 李四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C. 税务局对个体户王五征收营业税
D. 赵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张大山生前立有遗嘱,2011年6月1日张大山死亡,其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张大山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 事件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D. 状态
4.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 物权B. 人格权
C. 债权D. 身份权
5.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 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B. 民事权利的作用
C. 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D. 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
6.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买卖合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卖方未交付货物,请求买方付款,买方以卖方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付款。买方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A. 请求权B. 形成权
C. 抗辩权D. 支配权
7.下列权利中,属于对世权的是()。
A. 李明对出版社出版自己作品的合同权利
B. 李明对自己作品的发表权
C. 李明对出版社出版自己作品不按约定付酬时的付酬请求权
D. 李明对出版社违约而行使的合同解除权
8.紧急避险属于()。
A. 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 自助行为 D. 不合法行为
9.下列关于民事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民事义务即是民事责任
B. 民事义务与民事义务能力没有区别
C. 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D. 民事义务仅指作为义务
二、案例分析题
(一)
秦某需要一台电脑,便到钱某电脑城购买。由于钱某电脑城暂时缺货,秦某便先向钱某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1000元,商定一周后来取货。秦某回到家,发现一远房亲戚来家做客,并带给自己一台电脑。秦某便决定不再从钱某电脑城买电脑。第二天,在秦某前往钱某电脑城要求退款的途中,孙某违章开车,将秦某撞死。
请问:(1)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
(2)分析这些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
(二)
张某在本镇的四季发饮料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2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得陈某房屋一间,租金每月200元。7月份,张某花500 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问:
(1)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分析本案中买卖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并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承担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C[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故A、B、D项正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为民事主体;另外,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故C项错误。
2.A[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问题。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BCD选项均不属于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不是平等的主体。
3.A[解析] 本题的考查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是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过程。按照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因此张大山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4.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具体分类中的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特别重要。
5.A[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3)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6.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具体分类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本题中买方据以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即属于典型的抗辩权。
7.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具体分类中的权。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权和相对权。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题中只有B项中的发表权属于知识产权,因而属于对世权,而诸如合同权,付款请求权,合同解除权都属于相对权。
8.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中的私力救济的类型。私力救济主要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卫行为。
9.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义务的相关问题。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故C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与民事义务不同。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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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广大考生朋友,大家好!带着华图人对于2014年的总结及沉甸甸的收获,2015华图版政法干警考试用书上市了。这已是本套教材的第六次修订。应广大考生的要求,我们增加了《民法学·高频考点解析》一书,希望通过此书,能突出历年来考试涉及的重点、难点,尤其是希望能够将历年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一网打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法》教材的关注和支持,更要感谢大家提出的诚恳建议,使本书得以顺利问世。
民法科目在2014年的考试中的规律如下:
一是考试呈现三大板块:高分板块、高频板块、难点板块。具体说来,高分板块指债权、侵权责任、物权法、民法总论;高频板块指合同法、继承法,这两个部分是历年来的命题重点,而且知识点并不庞杂,尤其是继承法,知识点较少,只需要掌握七个概念即可从总体上掌握继承法,而多年来继承法都是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命题热点;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八种主要合同历来也是命题老师的偏好;难点板块是指物权法中的六个概念、合同法总则的五个概念以及侵权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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